(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要求?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要求是,會計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地方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當年在所轄財政部門註冊並公告的培訓機構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四)會計人員在什麽情況下不能參加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可以順延,繼續教育所需時間在下壹年度壹並完成。
1.在國外工作1年以上;
2.病假超過1年;
3.分娩;
4.兵役等。
具有上述情形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供合理證明,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5)會計人員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視為當年完成了繼續會計教育?如何辦理視同手續?
答:會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視為當年完成繼續教育:
1.通過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試任意科目。
2.取得當年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國家承認)會計、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畢業證書。
3.年內完成壹項由地(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組織發起或授予的會計重大項目研究或在省級以上經濟類雜誌上發表會計學術論文。
4.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項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