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二、企業會計報表不完善
三、企業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
四、企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損失確認
五、應收、預收、應付款項是否可以相抵後列示
六、債轉股的處理
七、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
八、資產評估調賬的所得稅問題
九、高速公路收費權的處理
十、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劃分
十壹、對外捐贈資產所得稅的處理
十二、企業高估費用
十三、企業藏匿收入
十四、企業不規範的會計處理
十五、企業不知道如何處理的經濟活動
十六、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中小企業年報審計問題案例分析內容提要:
[案例1]
註冊會計師李浩審計華興公司2003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華興公司的購進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後附的原始憑證大部分是白條和自制的收付憑證。註冊會計師向華興公司提出完善會計憑證的建議,華興公司的會計人員告訴註冊會計師,他們也知道會計處理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但由於他們交易的對方多為個體戶,大多數交易都是現金交易且沒有相關憑證。他們沒有辦法索要到合法有效的憑證,只能用白條和自制的收付憑證來支持賬務處理。但他們保證這些經濟活動都已經真實發生。註冊會計師對此追查下去,通過檢查相關的出入庫單、銷售(購進)合同、貨運憑證以及向交易對方函證,對這些交易的會計處理予以確認。
當項目經理編制審計報告時,他害怕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有風險,於是,把華興公司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的事項放在了意見段後面的強調事項段中。
[討論與分析]
1.對於被審計單位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註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
首先,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屬於被審計單位缺乏會計規範,該風險應當由被審計單位承擔。註冊會計師應當明確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糾正,並把被審計單位缺乏會計規範及其糾正建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其次,針對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這壹高風險領域,註冊會計師應當設計追加審計程序進行測試,以獲取更多的佐證政局才能確認。如果註冊會計師實施追加審計程序獲取的證據能夠證明交易是真實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把其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的事實、原因以及修正的措施批露的會計報表附註中,同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註意納稅調整問題,在被審計單位接受註冊會計師的披露建議後,註冊會計師可以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註冊會計師實施追加審計程序獲取的證據證明交易不真實,註冊會計師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作相應調整,在把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註冊會計師考慮發表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追加審計程序無法實施下去,無法獲取相關證據證實或排除該風險,註冊會計師只能視同審計範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該案例中註冊會計師的處理是否適當?
該案例中,針對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這壹高風險領域,註冊會計師沒有聽信被審計單位的保證,而是實施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取證據支持審計結論,這種處理比較謹慎。但當註冊會計師獲取相關證據證實交易是真實時,卻把被審計單位應當披露的會計責任(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披露在審計報告中,這不僅擴大了註冊會計師的風險責任,也混淆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使得報告使用者不知道如何利用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