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人民銀行和濟南分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管轄範圍內執行中央銀行的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和利率等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3)防範化解轄區和淄博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轄區和淄博市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5)負責淄博市金融統計和信用調查管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6)管理淄博市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7)管理淄博市人民銀行會計、金融、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監控大額資金異常流動。
(8)負責管理和協調淄博市反洗錢工作。
(9)管理淄博市的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10)管理淄博的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11)按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工作。
(12)承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