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壹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作如下會計處理: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退稅款時的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