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不對,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用回避規則。不適用回避的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直系親屬可以擔任出納。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配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