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雖然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密切相關,但也有明顯的區別。1,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本質是不同的。
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在經濟管理活動中保證資產安全完整和會計數據真實可靠的直接責任。但審計責任是註冊會計師在經濟監督活動中更高層次的責任,是為了揭露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誤和舞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因為如果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按照規範進行審計,會計責任的危險性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消除)。因此,當會計報表出現問題時,我們應該更嚴格地追究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作為高級監督活動的審計責任。2.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
會計責任的具體內容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明確會計報表項目的存在和發生、完整、權利和義務、計價和分配、表達和披露;審計責任包括: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如實反映審計範圍、審計依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擬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遵守《註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會計報表的整體合理性、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值、分類、交易封閉性和報表披露的公允性進行評價和判斷。可見,審計責任主要是評價被審計單位履行會計責任的情況。3.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承擔者是不同的。
會計責任的承擔者包括:企業管理當局、主要負責人和企業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及相關人員。審計責任的承擔者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合夥人,三者有明顯的區別。4、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不同。
有權追究會計責任的部門包括: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檔案、司法部門;有權追究審計責任的部門包括: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省級以上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證監會、司法部門及相關部門、企業其他利益相關方。第四,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現實意義
從以上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分析可以看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同時又有明顯的區別。我們不應該因為他們的* * *性質而混淆他們,也不應該過分強調壹方因為他們的不同而忽視另壹方。正確理解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將消除有關各方的誤解,指導實際工作:1,有助於增強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意識。
近年來,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會計造假足以讓人瞠目結舌,被審計單位對自身責任含糊其辭的原因也有很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瓊民源原董事長馬宇,對公司做假賬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仍不服“人家都這麽幹了,為什麽就抓我”可以說代表了做假賬者的典型心態。2000年7月1日,雖然國家實施的新《會計法》進壹步明確了各單位的會計責任,但會計造假案件仍時有發生,說明會計責任主體意識在當事人眼中是淡漠的。另外,壹些被審單位存在不良的推卸責任心理,認為產品合格與否取決於檢驗員(註冊會計師)的檢驗。只要通過檢驗,出廠後就出現質量問題。
任。這種推卸責任的心態會使其利用審計的局限性和註冊會計師的疏漏鋌而走險,助長其舞弊行為。正確理解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有助於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會計人員明確責任,增強責任意識,自覺接受會計法律法規的約束,提高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水平,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2.有助於增強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感,進壹步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執業水平。
雖然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和審計報告,並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聲明以示對會計責任的重視,同時在業務約定書中強調審計的局限性和審計意見的“合理保證”作用,但這些防範責任風險的措施只能防止註冊會計師承擔不應承擔的審計責任,而不能減輕其審計責任,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規避責任風險的最佳途徑是嚴格遵循職業標準,規範執業行為,謹慎執業。只有正確認識並切實履行審計責任,註冊會計師事業才能實現快速發展。
3.有助於司法部門和社會公眾合理確認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維護其合法權益。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範圍內針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急劇增加,被稱為註冊會計師“訴訟爆炸”時代。我國針對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訴訟雖然始於近幾年,但呈逐年上升趨勢。註冊會計師被起訴的原因可能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可能是被審計者的責任,也可能是使用者理解的差異。如何合理確認各方責任,實現司法公正,把握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尤為關鍵。在實踐中,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往往因法院判例的影響而加重。所以,這個理論問題只有專業界關註。厘清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的關系,可以為司法部門合理判斷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提供前提,同時可以減少公眾對審計工作的誤解,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中常用的兩個概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註冊會計師事業的不斷發展,進壹步區分二者的區別和聯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職責,對於充分發揮審計在現代經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會計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