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專用印章的用印方式包括電子化用印、自動化用印和手工用印。
會計核算專用印章是各級機構在業務辦理中加蓋在票據、憑證、函件上確認運營業務核算處理事項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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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行統壹設計刻制的會計核算專用印章包括核算事項證明章、核算用章、受理憑證專用章(收妥抵用)、上門收款專用章、結算專用章、自助回單機專用章等。按照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求統壹設計、總行統壹刻制的會計核算專用印章為匯票專用章。
由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刻制、管理的會計核算專用印章包括區域性匯票專用章、假幣章、假幣鑒定專用章、票據交換專用章等。會計核算專用印章應按人員、業務需要和風險控制要求合理配備,並按規定用途使用。
核算事項證明章用於簽發單位定期存款存單、單位定期(通知)存款證實書、協議存款憑證,以及辦理資信證明、個人存款證明、委托調查、反饋征詢和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函件,或加蓋在當地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業務申請書及協議上。
核算事項證明章按辦理相應業務的機構配備,原則上由機構運營主管保管使用。由機構其他指定人員保管使用時,須明確核算事項證明章的保管使用要求、範圍、用途和責任,建立核算事項證明章使用登記簿,會計核算專用印章保管人員加蓋核算事項證明章時,應由運營主管或支行負責人審批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