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企業設置的會計崗位壹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審計、檔案管理等。上述會計崗位可以是壹人壹崗、多人多崗或多人多崗,但應符合不相容崗位分離的要求,包括:
(1)出納崗位與收入、支出、費用的會計崗位不相容,與債權債務的會計崗位不相容,與審計崗位不相容,與會計檔案的保管崗位不相容,應當分開。
(2)會計職責與相應的審計、檢查職責是不相容的職責,應當分離。
(3)總賬和相關明細賬的登記崗位是不相容崗位,應分開。
(4)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應將軟件操作、審計記賬、電算化檢查、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崗位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