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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收入與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二)

3、捐贈勞務

 FASB116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壹即可以確認為捐贈勞務:(1)捐贈勞務創造或增加了非金融資產,則捐贈勞務按公允價值計價,確認為非金融資產和收入;(2)捐贈服務需要壹定的專業技能,捐贈方本身又擁有這項特殊技能,如果非營利組織不接受此項勞務,就要向外購買。這種捐贈服務按公允價值計價,確認為費用和收入。這些標準相當嚴格,如誌願者在專項籌資中提供的服務、協助組織成員同顧客交往等許多勞務都不在確認範圍之內。非營利組織還需要報表附註披露使用捐贈服務的項目或活動,以及捐贈勞務的特征,但FASB116沒有指出所需要的技能到底是什麽?

 國際公***部門會計準則(IPSAS)的《非交換收入》不主張確認捐贈服務,但要求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捐贈服務的項目、壹般性質。除非能夠可靠地計量,否則不應在附註中披露量化的信息。

 4、捐贈

 捐贈是壹項書面或口頭捐贈現金或其他資產給另壹實體的約定。捐贈可以是有條件的,也可以是無條件的。無條件捐贈是指不存在任何條款或條件,使捐贈方能夠根據未來是否發生某壹不確定的事項而免除該支付義務的捐贈。無條件捐贈在收到捐贈時按公允價值將其確認為資產和收入。壹年內能夠兌現的捐贈,按預計可收到的無條件捐贈的凈值(捐贈總數減去預計不可收到的捐贈)計量;預計要在更長的期間才能收到的捐贈,以現值計量。當捐贈方的違約率較高、收款期較長、捐贈的收回成本較高時,應計提準備。

 條件捐贈是指捐贈方是否提供資源取決於某壹與者有關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的捐贈。也就是說,捐贈方在作出時先設定壹些條件要求,非營利組織只有在滿足了該條件要求時才能確認捐贈。當條件不被滿足的可能性很小時,條件捐贈就被認為是無條件的。條件捐贈不作為應收項目列報,但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總額、每壹類別的特征及金額。

 5、會員費、特許權、主辦費等其他收費

 對於某些非營利組織來說,會員費、特許權、主辦費等可能是其重要的收入來源。但是,特許權、會員費、主辦費等性質比較復雜,確認前應仔細評價。有些可能是捐贈;有些是交換,繳費是為換取利益和服務;而另壹些則是半交換(在取得的利益和服務範圍內)半捐贈。對於不同性質的會員費、特許權和主辦費,確認標準也不同。例如,屬於交換的會員費應該在組織向會員提供服務的期間確認收入;屬於捐贈的會員費應在組織收到時就確認收入。終身制會員費和不償還的初始會員費只要未來收取的費用足以彌補未來提供給會員的服務成本時,則通常在收到時確認收入;如果未來的收費不足以彌補提供的服務成本時,該會員費就是壹項遞延收益,應在以後期間再確認收入。收入在各年度的分配方式,可以根據會員關系的平均存續期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

 (二)捐贈支出的確認與計量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的期間確認為費用,並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於利益給予的形式。例如,為銷售而持有的存貨捐贈應確認為存貨減少及捐贈費用的增加,而無條件捐贈給予現金則應確認為應付賬款及捐贈費用。捐贈費用應以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或者,如果捐贈是以債務豁免或承擔債務形式提供的,則該捐贈應以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對於條件捐贈和“條件”捐贈,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滿足後,才能確認捐贈費用,其處理方法與捐贈收入相對應,這裏不再贅述。

 (三)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捐贈的確認與計量的規定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來源的特殊性,《會計制度》將其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別界定其確認標準。《會計制度》規定在捐贈實際發生或收到款項時確認捐贈收入,並堅持歷史成本的同時,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基礎。也就是說,當歷史成本數據可得時,則按歷史成本計量;否則按市場公允價值與合理確定的價值順序計量。當捐贈資產的價值不能合理確定時,可以暫不入賬,但應設置輔助賬,登記該受贈資產的數量等情況。可以說,《會計制度》對捐贈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是與非交換交易的特征(許多捐贈資產都是無償取得的,並沒有實際成本),以及我國市場發育程度較差、公允價值數據較難取得等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然而,《會計制度》並沒具體規定不同種類捐贈的確認標準,並且不要求確認捐贈勞務、捐贈和收藏品捐贈。雖然,這可能源於客觀、可靠計量的原因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三項捐贈對某些非營利組織可能是極為重要的。此外,“捐贈在實際發生時”是個模糊的概念,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會計制度》實施時,我們可以借鑒FASB116、GASB33、IPSAS的有關規定,在收到(或提供)現金、實際經濟資源等捐贈資產時確認捐贈收入(或費用),並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捐贈勞務、捐贈和收藏品捐贈等信息。例如,可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捐贈服務的類型、性質、時間長短、使用捐贈服務的項目或活動等信息;披露捐贈項目和特征、有無受條件限制、收款時間及金額等信息;描述收藏品項目、收藏品對組織的重要性、收藏品的保護政策以及購買成本和出售收入等信息。

 五、凈資產及凈資產變動的報告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會計恒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從而,收入和費用會分別引起凈資產的增加和減少。凈資產分為不受限制凈資產、暫受限制凈資產和永久受限制凈資產三類。其中,暫受限制凈資產是指其使用受到捐贈方暫時性限制(即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凈資產;永久受限制凈資產是指其使用受到捐贈方永久限制的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不受限制凈資產。FASB116和《會計制度》對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凈資產變動和解除凈資產的報告等規定大體是壹致的。

 1、捐贈收入的報告

 由於捐贈方施加的限制會影響資源的可用性和靈活性,GAAP要求非營利組織按不受限制、暫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的分類來披露凈資產和收入。不受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捐贈應在業務表的“不受限制凈資產變動”項下列示為未受限制收入。受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捐贈,若是暫時限制的,在“暫受限制凈資產變動”項下報告收入;若是永久受限制的,則在“永久受限制凈資產變動”項下報告收入。

 2、解除限制凈資產

 當非營利組織滿足捐贈方對資源使用所作的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後(不管是因為時間流逝還是因為捐贈資產特定目的實現),就應報告解除限制凈資產。解除限制凈資產應同時報告未限制凈資產的增加和暫受限制凈資產的減少。不受限制凈資產數額的增加,並不是壹項收入,而是表明該暫受限制資源已可被用於當前或以後年度的費用支出。

 對於暫受限制的捐贈或投資收益會在確認收入的同壹期間滿足限制條件,非營利組織可任選以下兩種方法之壹報告凈資產,但會計政策要保持壹致並需在報表附註中披露。這兩種方法是:(1)先報告暫受限制凈資產的增加,再報告暫受限制凈資產的減少和不受限制凈資產的增加;(2)直接報告不受限制凈資產的增加。

 總之,在《會計制度》貫徹實施過程中,可適當地借鑒美國的壹些做法,對制度沒有詳細規定的事項的確認和報告,借鑒企業會計和FASB、GASB、IPSAS的有關規定。捐贈應在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如歷史成本數據可得,則以歷史成本計量,否則以公允價值計量。如果捐贈資產的價值的存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或不能可靠地計量,該類捐贈則不予確認,但需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有關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