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由財政局頒發。但是證書是在登記大廳或者政務中心領取的,不是在財政局。繼續教育由教育局負責。
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授予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考試系統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1992年3月發布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以考代評。總結考試的有關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