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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會計證要如何換取

莆田市財政局關於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

莆市財會〔2014〕27號

市直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其新舊實施銜接規定的通知》(閩財會〔2013〕28號)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規定要求,現將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以下簡稱換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換證期限和地址

全市換證期限為2014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這個時間段內完成以前年度所有舊證的換證工作,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的財政部門辦理換證,逾期不予辦理。各縣區財政部門辦理換證的地址、聯系電話如下:

市直:市政府八號樓市財政局會計科 0594-2698966

仙遊縣:仙遊縣財政局會計股 0594-6733267

荔城區:市行政服務中心荔城區財政局服務窗口 0594-2377010

城廂區:市行政服務中心城廂區財政局服務窗口 0594-2272008

涵江區:涵江區行政服務中心(區廣電中心旁) 0594-6988606

秀嶼區:秀嶼區政府財政樓二樓 0594-5867773

北岸:北岸管委會財政局308室 0594-5953866

湄州島:湄洲島管委會三樓 0594-5080033

二、換證註意事項

1、換證統壹登陸福建省會計信息網“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預約登記辦理,換證可以提前壹周或以上進行預約登記。“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使用說明可以在本平臺上查閱。

2、換證需要攜帶的材料

換證申請表(網上預約時打印)、二代身份證、舊版會計證、以及以下信息如需變更需要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身份證、工作單位、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其職務、表彰獎勵等)

3、換證人員必須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要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不夠的,應登錄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補齊繼續教育培訓,否則不能辦理換證。具體要求如下:

(1)2008年6月30日以前辦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為2008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的繼續教育情況。

(2)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辦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上半年辦理的,繼續教育應為從領證當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下半年辦理的,繼續教育應為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3)2014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應為從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4、實行工作單位集體換證。有工作單位的持證人員,需由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統壹辦理換證事宜,並實行預約登記辦理。到現場辦理時,各單位應帶齊換證所需要審核信息的證明材料。

莆田市財政局

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