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以為發票填對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妳以為發票填對了就能順利報銷了嗎?
妳覺得發票填對了就沒有風險嗎?
報銷的時候需要註意什麽?
1.報銷人已取得相應的報銷單據,報銷單據上經辦人、受理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名齊全,報銷單據所附原始憑證應為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完整、有效的憑證;
2.報銷單據的填制和原始憑證的粘貼必須符合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
3.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文字和數字金額壹致,並經部門領導有效審批;
4.有實物的報銷單需要在實物清單中列出,經檢驗員驗收後在發票背面簽字,低值易耗品等需要入庫的實物單據也要附入庫單;
5.出租車票應註明業務發生時間、起止地點、個人事件等信息,每張出租車票背面應有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6.招待費用報銷單據應註明招待人數及人數,並附上餐費作為報銷標準及審批程序符合企業制度的餐費發票的附件。
妳知道記錄發票需要註意什麽嗎?
第壹,原始付款憑證不限於發票。
發票上蓋了稅務監制章,但不能說沒有稅務監制章的憑證不合規。比如有財務監制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壹收據,沒有稅務監制章的汽車票、火車票、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如果妳因公出國旅行,“形式發票”也可以作為報銷憑證。還有,如果是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和裁決也可以作為入罪的證明。自制原始憑證,如借條等,也可作為付款依據。
二、盡量減少“白”占。
白條,從財務上講,指的是非正式單據,即非法票據和不合規的單據作為原始憑證。
如果是用不真實的“白條”記入賬戶,是違法的,不能記入賬戶。但是,在某些條件下,這是允許的。比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基於真實性原則,允許用相關自制憑證進行核算。
三、發票上的項目應全面審核。
審核發票名稱、發票種類、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經辦人簽章等。
註意發票上需要寫公司全稱,但是要區分壹種情況。壹些必須進行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發票、手機話費等,可以認為是合規發票;註意發票類型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填報人和審核人應該是不同的經辦人;蓋章的話,需要蓋發票章而不是財務章,或者帶五角星的公章,或者合同章。
第四,註意發票的時效性
在日常付款中,會計有時會看到收到發票的時間遠遠滯後於填寫發票的時間,有的是跨年度的。能在會計上核算嗎?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費用已在當年計提並入賬,但當年未取得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34號公告(2011),實際操作中,當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賬面金額計算,但需要在下壹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否則將增加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發票,當年沒有入賬,即在新的壹年入賬。基於會計真實性原則,根據影響程度,要麽在下壹年度費用中列支,要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看看能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影響程度,要麽計入當期費用,要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至於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第15號公告(2012),企業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對該項目年度計算扣除進行補繳,但補繳確認期限不超過5年。
五、發票應“驗明正身”
定期和不定期在國稅網站或通過地稅服務中心、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發票真偽,減少或杜絕假發票。
六、註意發票是否是“陰陽發票”
陰陽發票是指發票對應內容的不壹致。查驗發票時,要看復寫紙字跡顏色是否壹致,兩面顏色是否壹致,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局部復寫紙痕跡。
七、註意發票是否“偷列”
即提供的發票與真實業務不符。在實踐中,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是經濟業務根本沒有發生過,拿到的發票(可能是買到的假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的發生了,但是發票的內容,比如品種,被改了;第三種情況是真發票因為丟失等原因找不到了,只能找另壹種發票代替錄入。《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審核原始憑證,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八、註意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有多張連續發票,發票可能與業務的真實性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