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
財會[2009]8號
為深入貫徹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考慮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現予印發。本解釋中,除特別註明追溯調整的外,其他問題自2009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