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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的開具日期是打印日期嗎?

電子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打印日期。

電子發票是稅務局認可的有效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出票人或收款人就只能對電子形式的發票進行歸檔保存。如果開票人或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出票人和受票人可以在自己的紙張上打印(彩色、黑白)電子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可以打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