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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公司就我壹個會計,做投資公司會計 有風險麽?

沒有

 1.委派財務總監的必要性和制度依據

為保證經營者的行為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股東壹般會通過指定財務總監,加強對創業企業的監管,並促進其運作規範化。風險投資公司作為特殊的股權投資者,其在企業創業與發展初期往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作為控制風險的手段之壹,風險投資公司在參股企業的談判中,壹般均會要求保留某些特殊權利,如重大事項的壹票否決權,以控制可能發生的風險。由風險投資公司委派財務總監,正是這種特殊權利的表現之壹,其主要目的在於控制風險與規範管理。

根據財政部、監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精神,派駐財務總監也是有制度依據的。

2.財務總監的作用

(1)管理作用。首先強調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管理的職能,講求規範,以“防”、“治”為監督的前提。風險投資公司所投資的項目大多是處於初創期或發展期的中小創新企業,在基礎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比較薄弱,有的企業還存在不規範運作的情況。風險投資公司的財務人員受時間和精力限制管理與監督企業財務工作的效果遠不及派駐財務總監明顯。而風險投資公司派出的財務人員壹般只能審查或提出整改建議,監管力度顯然不及財務總監。只有財務總監可以集中精力查找企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處理;另壹方面,從職能定位上看,財務總監直接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合乎職責。

(2)監督作用。為了維護股東利益,在管理創業企業財務工作的同時,財務總監必須對經營管理層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並通過建立聯簽和審批等財務制度對企業的財務運作進行有效的監控,以防止資金運作不當,發生重大浪費和損失。同時,通過審核查詢,保證會計報表真實可靠,為風險投資公司進壹步決策提供依據。

(3)橋梁作用。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企業之間是壹種投資與被投資的產權關系,經營者受聘於投資者,投資者靠經營者管理企業。財務總監在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架起了壹座橋梁,既起到了投資者的監督作用,又幫助經營者提高了管理水平;既及時向投資者反饋了企業的真實財務情況,又協助管理者實施了有效的企業管理。

3.財務總監的素質要求

(1)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風險投資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壹般常駐創業企業,同企業經營班子***同研究並解決經營管理中的問題。但作為監督者,財務總監同時又必須向股東公正、客觀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良好的人品和過硬的政治素養成為財務總監能否客觀、公正地評價和監督企業並自學維護股東利益的關鍵。在實踐中,有的財務總監監督力度不夠,其位不謀其政,甚至與管理層壹道損害股東利益。困此,高尚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壹名財務總監所應當具備的首要條件。

(2)具備紮實的會計、審計、計算機知識,精通財務管理。

較高的專業技能是保證財務總監有效工作的基本前提。財務總監不僅要熟悉全盤賬務,還要具備經濟、法律、稅務、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以便更好地把握企業發展的大局,更宏觀、全面地判斷企業面臨的問題。另外,面對不斷變化與更新的政策與企業的經營實踐,財務總監還應善於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

4.財務總監的工作權責

(1)對董事會批準的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落實。

(2)檢查企業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違反財經紀律及不規範的財務行為。

(3)組織實施財務預算、決算報表的編制工作,對企業投資、融資及資產、債務重組等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參與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根據制度規定,與企業總經理聯合審批限額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支出、融資、投資、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擔保貸款等事項。

(5)擬定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並落實相關規定,監督檢查企業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6)對財務人員有權提出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的方案,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財務工作崗位。

5.派駐財務總監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並不等同於財務經理或會計主管,其職務定位應合理對待。

有些人(尤其是企業的總經理和高層管理人員)對財務總監的職務性質不清楚,認為財務總監是專門搞財務工作的,與壹般的會計人員無異,甚至認為財務總監與財務經理或會計主管沒什麽分別。因此,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濟活動、重大資金使用過程中,孤立財務總監,或幹脆直接執行相關決策,財務總監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管理、監督權。這種觀念,混淆了財務總監的性質,降低了財務總監的地位,不能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管理職能,削弱了財務總監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

(2)風險企業總經理與財務總監的關系的錯誤認識。

創業企業的總經理壹般會有壹種傾向性認識,認為股東派駐財務總監就是來監督他,這種觀點過於偏激和狹隘。財務總監固然有監督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的權責,但同時也全面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協同經營班子把企業管好,寓監督於管理之中。當然,對於總經理濫用職權行為和決策失誤行為,財務決監有權也必須采取制止措施,並向股東匯報。

(3)財務總監的雙重身份與其職責的履行。

財務總監具有管理和監督的雙重身份,其職位的特殊性客觀上決定了與管理層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時點上的觀點沖突。如果財務總監總是以壹名審計師的身份去查賬,做事後的分析、匯報,就與真正意義上的財務總監的職責相去甚遠。所以,財務總監要註意協調,把握工作的大局,與經營班子壹起***商企業經營的大計,不能以自己獨特的身份強力推行自己的財務管理方案。

(4)財務總監的工作報酬獨立性問題。

為了保證財務總監客觀公正的參與企業管理,更好地為股東利益服務,財務總監的個人利益應相對獨立於所監管的企業,這樣財務總監才能不受利益因素的幹擾,更在程度發揮為股東及企業服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