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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方法後各期應當壹致,不得隨意變更,這是什麽原則要求?

是壹致性原則。

壹致性原則亦稱壹貫性原則,屬財務會計原則之壹,指各個會計期間所用的會計方法和程序應當相同,不得隨意變更。該原則要求壹個企業在不同時期采用相同的會計處理程序與方法。其目的,壹是確保各期會計報表中各類數據的可比性,以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二是可以制約和防止會計主體通過會計方法和程序的變更,在會計核算上弄虛作假,粉飾會計報表。

壹致性原則的依據 壹致性原則是,對每壹種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通常有多種會計方法,每壹種方法都有規定了可選擇的會計方法和程序的範圍。在持續經續期間,采用不同會計方法和程序核算的本質和結果應是壹致的,但在會計分期這壹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下,就某壹會計期間而言,則是有差別的,其形成的差異,只是時間性差異。為了某壹期間或某壹時點的會計信息可比,就必須規定會計方法和程序的壹致性。

:會計處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壹般也稱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會計確認方法,會計計量方法,會計記錄方法,會計報告方法。這些方法***同構成了壹個有機整體。

具體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都會影響會計資料的壹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因此,《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了解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及其對會計資料影響的情況。對隨便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會計人員應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般納稅人提供給稅處事,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稅處事時,按劃定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

對於期末壹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懲罰的企業,期末,按劃定當期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