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關規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統壹使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
第九條袋裝水泥生產企業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應當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由建設單位列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制品企業在管理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