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性原則是指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不允許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是指在某些經濟業務中有幾種不同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可供選擇時,應盡可能選擇對所有者權益影響最小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即所謂“預測可能的損失不如預測可能的收益”。
會計謹慎性原則是企業會計中的壹項重要原則,廣泛用於防止提高資產和收入,降低負債和費用,起到預警和化解風險的作用。但在實踐中,存在利用謹慎性原則操縱利潤的現象,應采取必要措施趨利避害,使會計信息更加客觀。
就資產而言:
謹慎性原則廣泛應用於資產。第壹,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開發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最短應為65,438+00年。其次,由於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無形損耗較大,采用加速折舊。
其次,企業應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時對所有資產進行清查,合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並計提減值準備,包括短期投資減值、長期投資減值、固定資產減值、無形資產減值、在建工程減值、委托貸款減值、壞賬損失和存貨跌價。
最後,價格上漲時,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是後進先出法,價格下跌時,選擇後進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