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438+10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15%。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獲得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可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待遇。
擴展數據: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上海稅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