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與包裝壹起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無論包裝是否單獨定價,也無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都應並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2。如果包裝沒有隨產品定價銷售,而是收取了押金,且單獨核算且未過期,則該押金不應在應稅消費品銷售中征稅。但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除黃酒、啤酒以外的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保證金,無論保證金是否退還,以及在會計上如何計算,都必須在酒類產品銷售環節征稅。
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替代輔料,收取加工費的行為。瓶子的主料不是妳公司提供的,不屬於委托加工。
增值稅:
如果要求經銷商提供瓶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相應抵扣17%的進項稅。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在計算白酒銷售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其稅基還應包括包裝材料的價格規定和消費稅。
補充回答:
應重視白酒的品牌化。如果經銷商提供後,公司將商標貼在包裝瓶上,包裝瓶應計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
如果不是自己公司的品牌,公司只負責把酒倒進瓶子裏,那麽公司其實是在賣酒,包裝瓶不計入銷售額來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