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壹、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征收範圍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外,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企業。
2.稅款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時從已支付或到期的稅款中扣繳。
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工程作業和勞務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征收範圍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此外,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各種扣除額-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
非居民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壹)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所得,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全額征稅;
(二)財產轉讓所得,以全部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上述兩種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1.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獲得的收入。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免稅收入
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
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債務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規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允許扣除項目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
(2)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關稅等。,不含增值稅)。
(4)損失:營業外支出、營業損失、投資損失和其他損失。
⑸其他費用
2.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不足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允許扣除。
4.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允許扣除。
5.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視同長期待攤費用,按規定分期攤銷,準予扣除:
①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建支出;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④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6.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轉讓資產時,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資產凈值。
8.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9.從事國家需要支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0.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
11.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和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企業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照壹定比例進行稅收抵免。
5.不得扣除項目。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
5]企業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8)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對下列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扣除:
(壹)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⑸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記錄為固定資產的土地的單獨估價;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無形資產不得從攤銷費用中扣除:
(壹)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
4.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沖減其境內營業機構的利潤。
6.特別稅收調整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其關聯方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的,稅務機關有權以合理方式進行調整。
企業及其關聯方開發、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提供、接受勞務所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
2.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經協商確認後,稅務機關與企業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3.居民企業,或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等於稅法規定的正常稅率(25%)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因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減少分配利潤的,應將上述利潤中應屬於居民企業的部分計入居民企業當期收入。
4.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時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的,稅務機關有權以合理方式進行調整。
7.彌補損失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註:壹是從虧損年度的次年起連續計算五年;第二,連續年度虧損必須從第壹個虧損年度開始計算,虧損回收期要依次計算。各虧損年度的連續回收期不應相加,計算不應脫節。
合營企業的虧損應由合營企業依法就地彌補。投資者從合營企業返還的稅後利潤需要補繳所得稅的,如果投資者的企業發生虧損,可以先用返還的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後仍有結余的,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同壹國家)的海外業務的損益可以相互彌補,但境內外企業之間的損益不能相互彌補。
在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上述關於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和不可抵扣項目的具體規定,應當按照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執行。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稅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免抵的稅額後的余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免抵稅額
1.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限額為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在未來五年內,以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沖抵;
(壹)中國境外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實際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應納稅所得。
2.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屬於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支付的所得稅負擔部分,可作為居民企業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稅,並在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
國家對重點支持和鼓勵的行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1,農林牧漁項目收入;
2.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3、從事合格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
4.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不及物動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壹種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法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為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致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以清算期間為壹個納稅年度。
2.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3.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納稅人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納稅。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時從已支付或到期的稅款中扣繳。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工程作業和勞務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自扣繳之日起7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6.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7.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與其關聯方發生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企業未提供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8、稅務機關按照納稅調整的規定,需要補交稅款的,應補交稅款,並按規定加收利息。
2.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企業所得稅以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截止日期。實行月預繳時,每月最後壹日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實行季度預繳時,每季度的最後壹天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在年度匯算清繳中,納稅年度的最後壹天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3.納稅地點
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有關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設立了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3.非居民企業應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未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收入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其在中國境內的其他所得項目支付人的應納稅額中追繳其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