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等憑證行為征收的稅款,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的交納方法。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由於企業交納的印花稅,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以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的方法交納的稅款。即壹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稅票,待發生應稅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比例稅率或者按件計算應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劃銷,辦理完稅手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