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發生報廢,應減少相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並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等待處理。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貸:相關存貨項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如果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應將累計跌價準備轉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賬戶)
2、批準後進行加工。
借:原材料(倉庫中的剩余材料)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剩余材料和賠償後的凈損失,這是經營損失的壹部分)
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3、如果直接出售報廢庫存的報廢收入。
(1)借方:銀行存款等。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借記:其他業務費用
貸項: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報廢庫存的價值)
擴展數據
在處理存貨損失時,會計制度規定,由於預見到存貨可能發生損失或不符合市場價格,出於會計上的“謹慎性”,企業應在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在稅法上並未確認。
對於正常的存貨損失,會計處理相當於稅法,直接從本年利潤中扣除;存貨的非正常損失在會計上分兩種方式直接從本年利潤中扣除,即自然災害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記為“營業外支出”,而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黴變、變質損失在扣除相關責任人員賠償後記為“管理費用”。
對於報廢或毀損的存貨,其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和保險賠償或責任賠償後的余額,應當根據以下證據確定為損失。
1.單項或批量較小的存貨應由企業內部相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單項或批量較大的存貨應取得國家相關技術部門或具有技術鑒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
2、涉及保險理賠,應該有保險公司理賠。
3.企業內部存貨報廢、毀損的說明及批準文件,殘值說明,相關責任說明,責任賠償及企業內部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