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每個企業都要做的,壹般企業會計都會做的。但是審計報告不是每個企業都要的。事務所是出中介報告的,壹般企業會計拿到報告都會自已進行匯算清繳的,當然要委托事務所也可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註意事項:
1、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最後壹個預繳期的稅款應於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壹並繳納。
2、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3、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後,予以核準。
4、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
5、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的,依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合並、分立後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稅款;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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