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準則:通常適用於所有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不包括金融保險企業),包括大、中、小型企業,以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科目設置較為全面和復雜,涵蓋了企業可能涉及的所有經濟業務類型,以滿足不同類型和規模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需求。
2、小企業會計準則:專門針對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具有較小的資產規模、較低的營業收入、較少的員工人數等特征,且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3、資產減值: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減值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如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而小企業會計準則通常不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小企業不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是當實際發生損失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4、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規定,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采用未來適用法,即變更或更正僅對未來期間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不追溯調整前期報表。
5、資產清查:會計準則下,企業進行資產清查時通常會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再進行相應處理。小企業會計準則則不設置此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