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說,生於江蘇南通的尚拉妮是家裏的老二。學歷越高,1965,她去20如東馬塘信用社當會計,因為是基層單位,沒有監督機制。然後,很長壹段時間只有她壹個辦公室,所以財政和權力都經過她的手。
唐蘭妮家境並不富裕,父母都是普通農民。信用社的會計在外人看來體面穩定,後來同事都走了。只有唐蘭妮有自己的辦公室,錢也由她支配。她可以使用公共基金。
起初,唐只是拿了壹點現金,但後來她嘗到了甜頭。在更大膽的嘗試之後,我開始了大挪用和奢侈的生活。
她奢侈的生活方式自然引起了懷疑。為了繼續她的奢侈,她開始向她的親戚、朋友和鄰居提供小恩小惠,並尋求其他政治盟友的幫助。
俗話說“貪婪好色”愛財好色的人往往結伴而行。上下倪的長相都很漂亮,高學歷和素質也很好。自然吸引了無數人,包括七品官和她的情人,但她已經結婚了,丈夫卻並不介意,只想沈迷於奢侈品。
唐的壹個情人非常嫉妒。如果她不滿意,就會變成七分之壹,不喜歡她貪汙違法,所以他們經常和唐吵架。
爭吵過後,唐被憤怒地舉報,其中涉及到壹筆巨款和壹系列人員。
1975年5月5日,是壹個普通而安靜的夜晚。起初,接到報告的工作人員對尚拉尼的信用社進行了突擊檢查,但在支票賬戶中沒有找到,於是他將尚拉尼送回銀行分行進行調查。經過壹夜的審訊,尚拉尼對自己挪用公款的罪行供認不諱。
唐進入信用社十年來,貪汙4萬余元,期間多次向他人行賄。被捕後,唐承認自己受賄。
除了鄰居、朋友、家人附近的信貸機構,還有無數單位的領導幹部,壹直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1977年7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立即對唐執行死刑。後來,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
同年7月24日被執行死刑,壹槍終結了10年的貪腐大案。事實上,唐的犯罪與她的家庭出身是分不開的。她父母都是農民,文化程度低。由於受教育程度的影響,他們的認知度相對較低。
唐從小就很聰明,文化程度也比較高,但高文化程度並沒有給她帶來高認知。她成為公務員後,未能恪守公務員的使命和信念。她反而開始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犯罪。
從小偷小摸,到貪汙壹大筆錢賄賂別人,再到外包當老婆。
在整個制作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她的欲望和虛榮心,以及虛榮心的逐漸膨脹,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哪怕只有很小的遮掩,都會接觸到,所以要保護好自己的責任,克制自己的欲望,做壹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