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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填制會計憑證時的註意事項

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除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寫及時、字跡清晰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文字說明要求簡潔、概括,以符合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借、貸的科目,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隨意更改或簡化會計科目名稱。相關二級或明細科目應填寫完整。

(3)會計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壹張憑證填制後,應根據核算方法加總,以核對相應科目的余額。

(5)會計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審核,避免憑證丟失。

(6)每張會計憑證應註明附件數量,以便日後核對。

根據會計憑證使用範圍的不同,擴展數據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按用途分類

會計憑證按用途可分為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

1,專用會計憑證,是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的分類。這種記賬憑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支付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業務的會計憑證。

2.通用會計憑證是指用於反映各項業務的會計憑證。

(二)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

會計憑證可以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進行分類,分為單式會計憑證和復式會計憑證兩種。

(1)單壹記賬憑證。單壹記賬憑證是指只列示壹個會計科目及其涉及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的記賬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在同壹記賬憑證中反映每壹項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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