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包裝材料的生產,應以包裝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為基礎。
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與商品壹起銷售的不單獨定價的包裝物,應當在發出包裝物時按照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與商品壹起銷售並單獨定價的包裝,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壹方面要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