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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軍隊休養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軍隊休養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充實我局所屬軍隊療養院工作人員隊伍,更好地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我局擬面向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軍隊療養院工作人員8名(9級工作人員)。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於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發〔2005〕131號)和我區有關要求,現公告如下:

單位簡介

荔灣區民政局有5個軍隊療養院,均為科級事業單位,財政撥款。主要任務是:根據黨和政府關於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能夠安度晚年。

二、職位數量和招聘方式

荔灣區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軍隊療養院科員(九級科員)8名。

三、招聘的工作職責

負責部隊招待所的日常行政工作,如信函往來、資料整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目標責任考核等;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文化藝術宣傳活動;負責軍隊療養院安全和事故預防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來訪者的接待;負責軍隊療養院建築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招聘崗位的薪資待遇

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工資福利的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分配方案。

動詞 (verb的縮寫)招聘資格

(壹)具有中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廣州市區(不含從化、增城)城鎮戶口;

(5)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75 1後出生),其中應屆畢業生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廣州生源畢業生。

不及物動詞實施步驟和時間表

(壹)發布和公告

2010 8月18日起,在Liwan.com(網址:www.lw.gov.cn)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查詢電話020-81377331。

(2)註冊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65438+9月1-3,每天上午8:30-12:00-14:00;

3.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逢源路逢源北街26號);

4.報名電話:020-81377 331;

5.註意事項:

(1)報名現場進行。每位申請人填寫登記表壹式兩份。

(2)註冊時需要提交的信息:

①近期壹寸彩色免冠照片兩張;

(2)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失業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報考人員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但必須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報名期間不能用不同的身份證。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畢業生,報名時還應提供本人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已中止就業的畢業生還應提供本人有效的中止就業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應保證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壹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未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受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予受理其報名申請。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時間:2065438+9月20日上午00-11: 00。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範圍:筆試閉卷,考試內容為軍隊療養院工作人員需要具備的相關知識;

(3)筆試滿分為100,筆試成績按50%折算為總成績。根據筆試成績順序,按照1: 3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於65438年10月8日在廣州Liwan.com公布。

2.采訪

(1)面試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5438+00,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按50%折算計入總成績;

10月20日10,面試成績及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換算得出的考試總成績在廣州Liwan.com公布。查詢電話為020-81377331。

(4)體檢

1,根據總成績,按照1: 1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

4.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5)評估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考核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6)宣傳

考試合格者確定為候選人,名單將在廣州Liwan.com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區民政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七)確定員工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確定符合條件。公布廣州市Liwan.com員工名單,並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相關手續。

七。其他人

(壹)考生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變造證件、證書,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申請資格的;

2.申請人在考試和體檢過程中作弊。

(2)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人事關系統壹由荔灣區人事服務管理處代理。受聘人員按照國家、省、市和荔灣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員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4)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聯系電話020-81939593;荔灣區民政局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聯系電話020-8137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