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