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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不回來的應收款怎麽處理?會計分錄應該怎麽做?

其他應收款應該很多人都不陌生,那麽其他應收款收不回來該怎麽辦呢?會計分錄應該怎麽做?下面就和深空網壹起來看看吧!

其他收不回來的應收款怎麽辦?

關於其他收不回來的應收款,不能擅自處理。妳壹定要請示領導,估計金額大的領導會讓妳繼續掛賬戶,維持原狀。金額少的話就折算成營業外支出,做憑證讓領導簽字。無論如何,前提是得到領導的批準,而不是稅務局的批準,也不需要待處理資產的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可以根據領導的指示直接核銷。

與其他應收款相關的會計分錄

1,核銷其他應收款,金額較大的應報主管所得稅機關批準,金額較小的可經單位領導批準。

其他應收款核銷審批前的會計分錄

借方:待處理資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其他應收款

2.批準後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資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3.結轉損益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壹年後收不回來,會計該怎麽辦?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其他應收款應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終了進行全面檢查,並計提壞賬準備。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批準後,按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將商品記入本科目。已轉銷的其他應收款項,將來收回時,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