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不回來的應收款怎麽辦?
關於其他收不回來的應收款,不能擅自處理。妳壹定要請示領導,估計金額大的領導會讓妳繼續掛賬戶,維持原狀。金額少的話就折算成營業外支出,做憑證讓領導簽字。無論如何,前提是得到領導的批準,而不是稅務局的批準,也不需要待處理資產的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可以根據領導的指示直接核銷。
與其他應收款相關的會計分錄
1,核銷其他應收款,金額較大的應報主管所得稅機關批準,金額較小的可經單位領導批準。
其他應收款核銷審批前的會計分錄
借方:待處理資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其他應收款
2.批準後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資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3.結轉損益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壹年後收不回來,會計該怎麽辦?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其他應收款應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終了進行全面檢查,並計提壞賬準備。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批準後,按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將商品記入本科目。已轉銷的其他應收款項,將來收回時,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