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查拒不申報的。經稅務機關通報或者虛假申報,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第二次行政處罰後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但不超過偷逃稅額的五倍;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前款所列方式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占應納稅額100%以上且在1萬元以上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罰。跨年度發票不能抵扣稅款,原則上不能收取跨年度發票。新年發票具體報銷方式如下:從發票中收回的金額計入“管理費用減差旅費”。預付款是貸款。會計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差旅費,貸:其他應收款——老板名費用。
2.納稅人不同年度取得的發票稅前扣除:預繳可暫按賬面金額計算,最終按稅法規定辦理,免去了退稅的繁瑣。逾期票據和其他有效憑證可以在成本費用發生當年稅前扣除,即企業應在成本費用發生當年先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再減少應納稅額。原扣除項目所屬年度的收入,在實際收到發票等法律憑證的當月或者當年扣除的,其發生的費用等可能導致當年多繳稅款的項目,可以在收到發票當年應繳納的年度企業所得稅中申請扣除。不足沖抵的,次年順延。需要註意的是,向稅務機關申請扣除或退稅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3.《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照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的納稅年度計算”。這就導致了“跨年度處理事項”。《發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商品、服務和其他經營活動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索要發票。如果企業使用稅法不認可的憑證入賬,計入成本,就會產生借據費。根據《會計法》規定,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各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材料及相關信息不得拒絕、隱瞞、謊報。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采用權責發生制計算,計入當期收入和費用。
資金是否收到或支付,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資金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條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應當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所以除夕交的房租不能壹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