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年21年羅馬尼亞議會批準新憲法,並於65438年2月8日全民公決通過。
羅馬尼亞是壹個主權、獨立、統壹和不可分割的民族國家。政權就是* * *和體制。
2003年6月5日至10月5日,羅馬尼亞修訂了《憲法》,進壹步確立了政治多元化和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明確規定私有財產的保護和保障;允許少數民族在地方行政和司法程序中使用自己的語言;為貧困家庭的兒童和孤兒提供獎學金;保障男女平等;取消義務兵役制;關於羅馬尼亞加入歐盟和北約的補充條款規定,羅馬尼亞公民依法享有與歐盟公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允許歐盟公民在羅馬尼亞購買土地和擁有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