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公司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負責制。主任主持事務所的日常工作,負責事務所的行政事務。
第三條。在實行董事負責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實行崗位分工負責制。主任負責全面的行政事務,副主任和部門負責人協助主任管理某類或某項行政事務。所有行政管理都分解到人,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本事務所的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案件收集、財務、公文、印章、檔案、考勤、人事、會議、後勤、保安等行政事務。
第五,公司每月召開幾次會議,研究和解決行政問題。會議參加人員為:合作律師會議全體成員及涉及相關問題的部門負責人。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會議的決定須經過半數與會人員同意。特別重要的事項必須得到三分之二與會者的同意。
第六條。星期二和星期五是這個學院的學習日。周二下午是業務學習日,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討論疑難案例;周五下午是政治學習日,學習時事、政治及相關文件。
第七條。事務所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至2名專職律師負責日常接待、接案、解答法律咨詢。值班人員應對所要處理的事項進行登記。
第八條。交易所統壹處理所有案件和收費,禁止個人私自接受案件和收費。具體辦法請參照交易所《收結案管理制度》和《收費管理制度》。
第九條本所重視並加強財務管理,制定了詳細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嚴格管理印章和介紹信。
擴展數據: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是否應該有計劃。這是壹個顯而易見且有爭議的話題。律師事務所發展階段的不同,律師事務所規模的不同,會導致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完全不同。
就壹般初創型律所而言(大規模合並除外),由於規模小,計劃的實施地位低,因為計劃的實施讓位於業務擴張。
當律所發展到壹定階段,規劃的重要性開始顯現,律師的發展在這個階段壹般呈現兩條道路。壹條路是律師關系松散,只要有最低限度的制度,不需要太多的規劃。壹種方式是律師之間開始密切接觸,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有很強的規劃性。
對於中小型律所來說,除非致力於做精品律所,否則在現實中,策劃在這類律所的管理中並不占據主要地位。但對於中大型律所和精品律所來說,規劃尤為重要。
對於這類事務所,律所的管理會分為文化理念、合規(風控)管理、品牌推廣、客戶管理、業務洽談、社會公益、員工關系、行政管理等等,主觀性和計劃性很強。
計劃的實施要靠人,絕大多數律所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如何平衡專業工作和管理工作,是目前律所面臨的挑戰。專業的工作需要專業的人才和時間,而時間是專業人才最寶貴的財富。
但從根本上說,如何讓律師的業務傳承下去,如何讓律所的管理產生財富,如何讓管理工作成為財富的放大器而不是財富的消耗品,才是律所長遠發展面臨的課題。或許,就目前的時間而言,計劃管理的迫切性在律師團隊的管理中更為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