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任何和企業負責人有關系的人,直系親屬,都不可能是企業財務的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金融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
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有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擴展數據:
特性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壹)符合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以收購其他法人。
(5)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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