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調查:對董事行為進行內部調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
2.處分: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廠長有濫用余糧行為,將給予停職、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3.經濟補償:根據損失程度,可要求廠長進行經濟補償,以挽回因濫用余糧造成的經濟損失。
4.法律責任追究:如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將對主任提起刑事訴訟,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余糧”是指農民在收獲季節過後剩下的未出售的糧食,也可以理解為儲存的糧食。在農業生產中,農民會將壹部分糧食用於自己消費和家庭生活,剩余的糧食可以由國家收購或自己出售,作為收入來源或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