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轉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1、收到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收到剩余貨款: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3、企業的“預收賬款”不多時,應該將預收款項記入“應收賬款“的貸方
(1)收到預付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收到剩余貨款: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由於“預收賬款”科目不適用於會計收入準則,這裏可以理解為租賃業務收到預收款項的處理,在收到預收款項時發生納稅義務,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入準則中核算的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預收的款項,通過“合同負債”科目核算。“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已收獲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或者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的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借方登記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時沖銷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者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