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確認的經濟事項,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標準:
1、可定義性,即應予確認的項目必須符合某個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
2、可計量性,即應予確認的項目應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應予以確認的 交易或事項要能夠以某種計量屬性可靠地進行計量。?
3、相關性,即應予確認項目的有關信息,在使用者的決策中導致差別。
4、可靠性,即應予確認的項目的有關信息應如實反映,可驗證和不偏不倚
擴展資料
原則:對收入和費用確認,應遵守權責發生制與配比原則。
1、對收入(營業收入與其他收入,包括西方會計中的利得)的確認,應遵循收入實現原則,即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和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方可確認為收入。對跨期的長期工程(含勞務)合同,壹般應根據完成進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確認收入。
2、對費用(含資產處理損失)的確認,應以是否與確認的收入相關聯為基本衡量標準。對壹切預支的成本或費用,要遞延到有關的收入取得時,才能計列;而壹切同本期收入有關的未來費用,則要在本期內預提;對預期經濟利益業已消失的原確認資產,應確認損失(如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處理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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