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期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截止日期為公歷年度內每年的65438+2月31;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結算日期分別為公歷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最後壹天。
妳看出問題了嗎?妳的問題是沒有“公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