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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風險控制點

法律分析:費用報銷申請(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報銷部門負責人(或上級主管)確認簽字,財務主管審核(文件、資料等要求),公司總經理(或授權人)批準(重點關註真實性、合理性等。),收銀員檢查並執行付款。以上程序是公司各項費用報銷的既定程序,今後所有事務的報銷都需要遵循以上程序,否則財務部相關人員有權拒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報送會計機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和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會計憑證應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