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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需要保管的東西有哪些

出納需要保管的東西包括有價證券、相關票據、企業日常所使用的印章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等。

出納具體需要保管哪些?

1、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且可以把有價證券看成貨幣,在保管有價證券時,可按照保管現金的方法進行處理。有價證券數量過多時,可以建立“有價證券保管登記簿”,以便於查看各種債券到期時間。

2、相關票據:負責支票、匯票、發票以及收據等的管理,按編號順序登記,若支票丟失,及時報告,通知銀行辦理報失手續。

3、企業印章:出納還需要對企業日常所使用的印章進行保管,具體包括現金收訖印章、現金付訖印章、銀行收訖印章、銀行付訖印章等。

4、其他相關的文件:類似於各種合同的文件,最好進行統壹的整理,然後保存在保險櫃中,方便使用時進行查找。

出納的工作內容是什麽?

出納的工作內容具體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工資結算與往來結算等。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登記日記賬、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關印章及復核收入憑證等;工資結算包括監督工資使用、發放工資獎金以及負責工資核算;往來結算包括辦理往來結算與核算其他往來款項等。

出納可以進行會計檔案的保管嗎?

出納人員不可以對會計檔案進行保管。出納和會計檔案的保管屬於不相容的職務,出納人員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可能會產生出納篡改會計資料或發生財務舞弊等行為。《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