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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不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

會計憑證是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數據,不是唯壹依據。還需要根據會計工作的流程完成壹系列其他工作,最終完成編制會計報表的任務。

1,審核原始憑證

外地憑證原件必須是合法du內容完整的發票或收據,由經辦人和相關負責人簽字(負責人必須是學校或掌握資金項目的各單位領導),購買還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符合固定資產會計準則,必須有固定資產驗收證明,維修工作必須有項目決算報表。自制原始憑證審批要齊全,文件、表格內容要清晰完整。

對不正確、不完整、不合規、手續不全的證件,應退回補證或補正;對偽造、塗改或非法的經濟業務憑證應予以拒絕,並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

2.填寫和審核會計憑證

根據原始收付憑證填制會計憑證。除了同類單據很多,會計憑證要合並制單,其他都是壹物壹單。記賬憑證應當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科目正確、摘要簡明、重點突出。記賬憑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記賬憑證應當統壹編號,不得有間斷、重號、年、月、日與編號順序沖突等現象。

填寫好的記賬憑證應轉到復核崗位,復核人員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核對記賬憑證的內容,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核對無誤後,在記賬憑證上簽字並交給出納;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有問題的,應當退回經辦人或制單人進行更正、補充或重新填制。

3.登錄現金簿。

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辦理收付手續,並隨時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作出當日余額,現金出納人員每日盤點。銀行櫃員應每天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定期與銀行核對,月底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制“銀行對賬表”,及時核對未清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