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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屬於哪壹階段的會計發展模式

我國的以前的財稅模式是“財稅分離”模式,今後應該屬於“財稅合壹”模式。

我國的以前的財稅模式是“財稅分離”模式,今後應該屬於“財稅合壹”模式。在壹些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上,我國會計發展模式顯然與其他模式有重疊之處,比如:

1、只有在經國家稅務部門批準對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的情況下,才能在會計處理中采用加速折舊法。強調會計處理方法服從稅法要求,是與宏觀經濟模式的重疊之處。

2、對應收款廢止按行業統壹規定的壞賬率,允許企業根據歷史經驗和賒賬政策自主決定不同賬齡組的壞賬率。這是與微觀經濟模式重疊之處。

3、有關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設想和嘗試,則是與獨立範疇趨向模式的重疊之處。

會計發展模式的演變:

1997年至今,構建按經濟業務統壹規範的會計準則體系《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實行之後,由於不同行業財務報表項目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信息揭示,企業兼並以及財務報表合並等諸多方面存在著不便。

為了增強財務信息的可比性,規範財務信息的披露,建立壹套適用於不同行業的所有制形式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就顯得十分必要。

這壹階段,不僅要制定企業會計的30多個具體準則(包括通用業務準則、特殊業務準則、特殊行業準則和會計報表準則),還要制定《核算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形成配套。這壹階段是以《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的發布為正式開始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