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08年6月27日前,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向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發放成績數據光盤,各地領取後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在2008年6月365438+10月31之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準。
考試成績公布後,如果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以為考生提供試卷,試卷的範圍僅限於缺項題目、合並分數和主觀題分數。
2008年2月20日前,65438,各地完成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2008年6月365438+2月31日前,省級財政廳、人事廳* * *應提交申請報告,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表》(見附件1),並將試卷原件附在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