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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代理記賬】註冊公司虛增註冊資本可能帶來哪些危害?

據曼德企業服務,新修訂的《公司法》於2015年3月實施,公司註冊資本由實繳資本制變更為認繳資本制。改革的主要變化如下:

(壹)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額、投資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額的規定;

(2)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③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認繳制的實施大大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看起來,原本以為會大規模出現的“壹元”公司並沒有大範圍傳播,只是註冊資本被推高了。

其實這個現象也很好理解:註冊資本是公司在市場上最初的信用背書,沒有壹個市場主體願意和壹個註冊資本極低的陌生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所以所謂的“壹元”公司只是打醬油的。

另壹方面,註冊資本被推高了,這是實繳期取消造成的。註冊資本認繳後,資金何時需要到位,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由投資方協商約定。正因如此,而且註冊資本是公司的壹張臉,在這個看臉的時代,壹定要讓面值。所以大家都有超出實際情況大量認繳註冊資本的動力。

筆者認為壹味追求高註冊資本,約定較長的出資期限是非常危險的!

首先,訂閱不代表不用付費!

法律不再要求將實收資本作為登記事項,也不再要求公司在登記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提供驗資報告。但是,股東仍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交”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因為監管部門會對企業的出資情況進行抽查。如有不履行認購承諾的,公司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公司被黑了,就很難再開心地玩下去了。

其次,龐大的註冊資金讓人難以承受!

註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設定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註冊資本,實際上增加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當公司資不抵債,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時,認繳天價註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其認繳註冊資本的承諾範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果公司運作正常,壹切順利,可能不會有什麽問題,但是壹旦項目爛尾,資不抵債,就是nozuonodie的節奏了。

再次,繳費年限壹萬年不代表不用兌現!

在法律對註冊資本繳納期限沒有強制性要求的情況下,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為30年至60年。雖然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雖然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未到期,但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後,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足額清償債務,更需要股東出資義務提前到期,以提高債權人的受償比例。所以,還是上面的問題。妳把公司經營好可能還行,但是壹旦公司倒閉或者被迫破產,對不起,承諾的認購期就得馬上履行。

最後,天價註冊資本是天使投資的障礙!

假設某創業公司註冊資本為654.38+00萬元,20年後全額付清。首期實收資本僅為10萬元。公司成立半年後,與天使投資人洽談。投資後公司估值900萬,投資方以溢價增資的形式投入300萬,占公司股權的30%。按照這個融資比例,投資方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元(假設註冊資本增加X,則X/(X+1000)=30%)。

荒謬的事情發生了。投資者計劃投資的金額甚至小於需要增加的註冊資本金額。這是因為註冊資本虛增(高於公司估值),導致投資人按照估值獲得的投資金額遠遠不足以彌補增資金額。對此,從數值上看,只有繼續提高公司估值,投資人的投資金額才有可能等於或大於其增加註冊資本的金額。然而,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在註冊資本的設定上已經吹大了泡沫,水分只能在後續的股權融資中擠出來,估值沒辦法上去。這樣虛增的註冊資本就成了天使投資進入的障礙。

說了這麽多,其實我想告訴妳,註冊公司不壹定要虛增註冊資本,需要承擔壹定的風險。創業者壹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最合適的註冊資本,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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