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是:
1.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2.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的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許可證,其中外國人應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HSK資格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實習3個月以上。
全國護士執業考試實行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醫學管理部門承擔本轄區的考試實施工作。考試合格者,授予衛生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證書全國有效。考生憑此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