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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月末結轉凈資產如何設置?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設置了兩個凈資產科目: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月末,收入和費用要按要求分別轉入這兩個賬戶。

第壹,“非限制性凈資產”核算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制性凈資產,即非限制性凈資產以外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金額、當期費用的實際金額以及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會計處理如下:

1.期末,將各收入類別的“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同時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將各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融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2.對限制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的,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分類,將限制性凈資產轉換為非限制性凈資產,借記“限制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非限制性凈資產因前期收入和費用調整而調整的,應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將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累的無限制凈資產。

二、“有限凈資產”科目核算非營利組織的有限凈資產。如果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或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受到資源提供者設定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由此產生的凈資產為合格凈資產。(期限是指資產提供方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壹定期限或壹定日期後使用該資產;使用限制是指資產提供方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將接收的資產用於特定目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運用作出的限制性決定、決議或資金限制,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對資產運用作出的限制,不屬於本制度定義的限制性凈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當期實際發生的定性收入金額,在期末轉為有限凈資產。主要會計處理如下:

1.期末將各收入類別“有限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有限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有限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限制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的,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分類,將限制性凈資產轉換為非限制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制性凈資產”科目。

資產提供方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期間或者特定日期後將有限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目的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將有限凈資產在相應期間或者相應日期後轉為非有限凈資產。

3.因前期收入和費用調整而涉及有限凈資產調整的,應將待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累的有限凈資產。

財政部非營利組織新舊制度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