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聯系地址填寫不準確,無法聯系到聯系地址。
2.企業聯系電話填寫不準確,抽查過程中無法聯系。
3.企業公示的股東出資信息未按章程要求填寫,造成股東遺漏或股東間股份比例錯誤。
4.認繳制度認定不到位,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填寫出資時間,將成立日期誤認為認繳日期。
5.不了解認購制度到位,沒有正確區分認購金額和實收金額,在認購制度企業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將認購金額誤填為實收金額。
6.未按公司章程規定填寫,與實際情況不符。
7.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填報人員未向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了解情況,未及時查詢公司相關記錄的,隨意填寫股東出資情況壹欄,未在“是否發生股權轉讓”壹欄公示股權轉讓情況或公示轉讓比例有誤。
8.如企業有對外投資,填報人員未向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了解情況,未查詢企業長期投資明細或公司決議及被投資企業股東名單,隨意填報,導致對外投資未公示或公示錯誤。
9.填報人員不細致,公布的會計報表數據與年度會計報表信息不壹致。有的填報人員甚至在沒有任何宣傳依據的情況下,隨便填幾個數字。
10,填報人員不小心,將12的月度數據誤公示為年度數據。
11.填報人員不仔細,沒有看清楚金額的單位,錯把萬元填成了元。
12.在填報多家企業時,填報人員不仔細,誤將企業報表混在壹起,造成財務數據填報錯誤。
13.新設立的認繳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未開展經營、未建帳,未如實上報財務數據。有的把未繳的出資作為所有者權益上報,有的甚至隨意上報數據。
14.企業未及時足額繳納或者挪用實收資本,且未按規定主動糾正的。
15.在企業公示中,基於虛假編制或者明顯錯誤的財務報表,企業公示的財務數據是錯誤的。
16.填報人員不知道有沒有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對外擔保,就隨意填了,然後對外擔保不填或者宣傳有誤。
17.企業變更出資信息、收購、變更、延續股權轉讓或行政許可,未按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在“其他自公示信息”中及時、正確公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