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的內容包括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和約定價格。每張發票都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有權征收稅費的機關是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均使用專用行政收據。
國稅、地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管理,海關由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稅和地稅負責工商稅收的征收,基本包括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征收的各類稅收。我國大部分稅收屬於工商稅收。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包括進出口關稅和船舶關稅。
發票種類繁多,主要根據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進行分類,每種發票都有具體的使用範圍。
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