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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的重點和難點1

經濟法課應對照考試大綱通讀教材的全部內容,在充分理解記憶的基礎上,突破教材各章的重點和難點。

 第壹章應重點理解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調整的內容,知道經濟法是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的特征及三要素的構成;重點記憶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的取證方式。主體具備的兩大基本能力和經濟法主體的範圍,以及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火應具備的3個條件和法律事實的內容。了解我國的壹元二級多層次立法體制的特點及我國經濟法規的主要構成。體會違反經濟法應承擔的3類責任,以及經濟糾紛解決的3種途徑,比較仲裁、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異同點。

 第二章公司法歷來是考試的重點。復習時,要特別註意比較兩類公司性質和特征上的異同,公司登記管理程序的異同,兩類公司在設立條件、設立程序、組織機構和人員的產生方式、職責權限上的異同點;把握我國股票發行的原則和壹般規則。比較不同情況下,股票發行的條件和擴股的條件,把握股份轉讓的特殊規定,以及股票申請上市的條件,上市公司的披露。比較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把握公司債券發行的主體資格和條件。了解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年報的責任人員,公司利潤分配的順序和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掌握公司合並與分立的方式和條件,理解公司設立登記以及公司財務會計方面違反公司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公司註冊資本、董事會人員構成等數字化的內容應力求記準。

 第三章應重點註意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國有企業設立的條件,設立的程序,終止的原因,企業享有的14項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廠長的職權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及職權。重點把握國有企業監事會和稽察特派員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職責權限和工作方式,稽察報告的內容。了解集體所有制的性質,集體企業的種類和組織形式。理解記憶合夥企業的概念、設立條件、合夥企業財產的構成,財產性質、財產轉讓的規定,合夥企業義務執行的兩種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則;重點理解合夥企業與第三人關系;了解人夥與退夥的種類及責任。

 第四章本章應重點記憶理解合營企業設立的條件、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的具體規定,把握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財務報表的種類。比較合作企業的性質。設立條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的特殊性,以及我國允許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資的條件和方式。把握外資企業在投資人、設立條件。審批期限。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組織形式上的特殊規定。由於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故考試時,應註意其與公司法的結合運用問題。

 第五章本章重點把握破產界限的要點,我國規定對部分企業不予宣告破產的法定情形,破產申請人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破產保全和破產開始的效力。理解債權人會議的特點、職責權限、和解與整頓制度的主要內容。特別註意記憶理解破產宣告的3種情況。破產企業的留守人員,破產財產的內容及界定方式,破產債權的範圍,別除權、抵銷權、撤銷權的特點和內容,破產費用的內容以及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通知》和《補充通知》關於破產救濟的主要規定。

 第六章本章重點理解票據和票據法的法律特征,記憶理解匯票的種類,出票的性質以及對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和相對應記載事項,背書應記載的事項,背書的效力,禁止背書的要求,承兌提示及承兌事項的記載方法,保證的記載事項及保證的責任和權利,匯票的付款提示和追索權的行使原因、行使程序及對象。本票、支票在記載事項、付款期方面與匯票的區別;涉外票據的定義;票據欺詐行為的種類。

 重點記憶經營性外匯項目和資本性外匯項目的內容,我國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的內容。註意逃匯與套匯的區別。

 把握證券的分類,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壹般原則,證券準予發行審核的期間,證券包銷和代銷時間,承銷團的規定,證券交易的原則,對證券從業人員從事股票交易的限制性規定(與第二章結合)。註意證券上市應提交的文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信息公開制度的內容,重大事件的種類,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記憶理解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收購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我國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服務機構的特殊規定。

 了解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限制規定和保險合同關系人的種類、權利及義務,重點把握財產保險合同的種類、主要內容及保險價值的含義。